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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体育在线官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2017-07-1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行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邮政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衡水市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邮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单位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局内各行政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二章  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邮政行业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市邮政管理局内设执法科室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邮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市邮政管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邮政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 监督举报。公开市邮政管理局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邮政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佩戴执法标志。 

      第七条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主动公示邮政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 邮政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九条 邮政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  公示公开载体 

  第十条 邮政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主要公示事前公开内容和事中事后内容。 

  (二)开发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公示邮政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 办公场所。在市邮政管理局机关一楼大厅设信息公开栏,公示邮政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以网络平台公开为主。 

    

  第四章  公示公开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 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程序如下: 

  (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全面、准确梳理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示内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二)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室全面、准确梳理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前公示的内容,报市工商部门审核后公示。 

  (三)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编制邮政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邮政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四)办公室负责公示邮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邮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五)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邮政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邮政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二节 事后公开时限 

  第十二条  邮政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时限。(1)邮政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2)市邮政管理局执法科室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示;(3)市邮政管理局执法科室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邮政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节  公示机制 

  第十三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市邮政管理局各相关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邮政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制度,拟公示信息要填写信息公示审批表,经法制和保密审查并经局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公示。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公示纠错机制,局办公室和执法科室要定期核对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并经局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更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局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公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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